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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可保疾病并非多多益善 信息时报

    
  日前,一份由科隆再保险公司发布的第四次重大疾病调查显示,尽管重疾险保单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常见的10种疾病上。这表明投保重疾险并非一定要贪大求全,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可保疾病越来越多
  今年8月,保监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6种发病率高的重大疾病列为必保范畴,即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此外,还有19种可保疾病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

  根据新规,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新品大都将必保6种疾病和可保19种疾病列入保单,也就是说,至少对25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将保障疾病种类增加到30多种。

  投保人不必贪大求全
  面对热衷于全面保障的重疾险保单,投保人是否选择保障疾病种类越多的保单越好?保险专家表示,其实许多投保人都有花一份钱、买更多保障的“贪便宜”心理,但是根据保险精算法则,保费是根据险种所保障疾病的发病比率等指标综合厘定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投保人不应过多看重保障疾病的数量,而应关注保单的质量。
  
  据了解,有些保单将发生率几乎为零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如“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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