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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原费率不变,保29种重大疾病,其中25种大病按照保监会规范标准释义。
一、产品特色:
1.健康保障最多、最全面,总共保障29种重大疾病。
2.交费期内罹患大病免交保费,责任终身。
3.预防疾病的挑战,免除疾病时精神、经济双重危机。
4.从容面对病魔,早治疗、早痊愈,少受折磨,多享受生活的快乐。
二、投保条件:凡出生三十日以上、6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间:终身。
四、交费方式:5年期、10年期,20年期,30年期,一次性交费。
五、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权益:免交保费、借款等。
七、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女25岁,投保康恒终身,保额10万(20年交费,每年交费3000元)
保险利益:
1,如果患29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保一种,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2,如果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包括意外。
被保险人:女0岁,投保康恒终身,保额10万(20年交费,每年交费1800元)
保险利益:
1,如果患29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保一种,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2,如果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包括意外。
3,60岁可返还保费的2倍。
八、病种解释: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深度昏迷、12、双耳失聪、13、双目失明、14、瘫痪、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严重脑损伤、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Ⅲ度烧伤、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0、语言能力丧失、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2、主动脉手术、23、脊髓灰质炎、2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8、严重重症肌无力、29、终末期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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