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经医保报销后的剩余比例的相应百分比(自费药品,自费医疗除外) 保障范围: 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等。 投保示例:
| 名称\项目 |
赔付范围(元)与社会保障报销范围一致 |
报销比例 经医保报销后的剩余比例的相应百分比 |
举例 (20多人单位,平均年龄30岁) | |
门诊互助部分 | 0--起付线(2000) |
一定免赔额度后由投保人定 | 800免赔额,其余90% |
| 门诊互助部分 |
起付线--20000 | 投保人定报销额度 |
90% | | 基本医疗补充(住院) |
0--起付线(1300) | 投保人定报销额度 |
90% | | 基本医疗补充(住院) |
起付线--50000 | 投保人定报销额度 |
90% | | 大额互助补充 |
50000--150000 | 投保人定报销额度 |
90% | | 合计(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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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597元/每年 | 注:投保人如果定的报销比例如果低于90%,就会比(每人597元/每年)便宜,如果单位人数多,相应会便宜些,如果平均年龄大于30岁,就会贵些。
报销的时候先在社保报销,开财务分割单,再来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注意保存报销单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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